办案人员当庭展示了毕玉玺的千言忏悔书。</p>
005年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董事长毕玉玺因受贿1004万元、私分国有资产00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当庭宣布时,毕玉玺的儿子女儿都痛哭失声,而浮肿着双眼的毕玉玺竟然没有掉下一滴眼泪,脸上现出一种释然的样子。</p>
005年8月5日,毕玉玺之妻王学英被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王学英牵挂的儿子毕波也在9月6日因转移赃物而被起诉,鉴于毕波到案后具有认罪、悔罪表现,涉案赃款已被追缴,遂以转移赃物罪判处毕波有期徒刑年,缓刑年,并处罚金人民币000元。至此,毕家王朝轰然倒塌。</p>
在毕玉玺案中,兰义是向毕玉玺行贿的5人中行贿次数较多、数额较大的一个。检察机关指控兰义的行为构成了单位行贿罪。之所以认定兰义不是个人行贿,是兰义为所在的公司即蓝月公司、莹月公司承揽首路发公司相关的工程而行贿,他给毕玉玺行贿也是为了单位的利益,所得的利益也全部归属于单位。兰义向毕玉玺行贿的款项也来源于公司并且经过了单位的主要股东商量研究决定的。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认为兰义的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但是兰义作为上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他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p>
005年8月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兰义行贿案,法庭认为,兰义身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本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兰义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假释期满后5年内再次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鉴于其被羁押后,主动向司法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应认定为立功表现;并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兰义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年。(未完待续)</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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