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日本的主流宗教根本没有教义,不存在天堂和地狱的说法,所以法律为了填补这一漏洞,不仅制定得非常严苛,执行得也非常严格。
当宗教教义认为命运是行为的决定者时,法律就应该严惩罪行,未免那些不懂得约束自己的人无所顾忌,领导人不能有一刻的放松。不过,当宗教以自由为教义时,就是另外一种情况了。
因为精神上的懈怠,所以伊斯兰教讲究宿命论,而这种宿命论又进一步加深了人们精神上的懈怠。有人说,我们不用做事,因为这是真主的意思。面对此种情况,法律就应该站出来,将那些在宗教中酣睡的人叫醒。
如果有一件事,宗教表示可以,但现世的法律却认为不可以,或者现世法律觉得可以,可宗教却认为应当予以谴责,这无疑表明融洽、正义的思想一直处于缺席状态,而这种状态是不会永远停留在一边的,所以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情况。
比如,成吉思汗带领的鞑靼人[1255],他们眼中的罪过,乃至重罪是将刀剑扔到火中,让身体和鞭子靠在一起,用缰绳抽打马匹,用一块骨头将另一块骨头打碎,而不是忘恩负义、烧杀抢掠。总之,当法律将鸡毛蒜皮的小事当大事来办,会引发一个恶果,即大事反倒成了不值一提的小事。
台湾人虽然相信地狱[1256],可是他们认为地狱惩处的是下面这种人:在某种季节没有脱光衣服的人、穿粗布衣物不穿丝绸的人、捡牡蛎的人、没有先向小鸟卜卦再去行动的人。因此,酗酒和欺辱女性对他们来说算不得罪责,不仅如此,他们还认为神明会因为孩子们的淫乱而心生喜悦。
法律最能推动人的发展,而对偶然事件的放纵会让它白白失去这种推动力。印度人相信恒河可以让人成圣[1257],当人死在恒河岸边,他就不必去阴曹地府遭受刑罚,可以永远在极乐之地生活。所以印度人会找个僻静的地方,将死者的骨灰坛扔进恒河。只要死后让人将自己扔到恒河里,又何必在乎活着的时候品德是否崇高呢?
如果人们相信有一个能让人得到报偿的地方,那么人们一定也相信有一个能让人受到惩罚的地方。如果期望得到报偿的人不怕受罚,那么现实世界的法律将失去效力。一个坚信自己能在阴间过上美好生活的人根本不怕死,立法者又能拿他怎么样呢?这样的人坚信,官员以最重的刑罚惩处自己的那天,就是美好生活的起点,法律对他没有任何约束力。
第十五节现实世界的法律有时会弥补虚假宗教的疏漏
脑袋空空或者迷信的人,因为景仰古代事物,有时会创造出一些不利于贞操的诡秘仪式或者献祭,这样的例子,世界上有很多。亚里士多德说[1258],当法律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支持家长去神庙参加祭拜活动,将他们的妻子、孩子换下来。这个法律不错,如此,就能抵御宗教侵害风俗了。
对于夜间的献祭活动,除非和年长的亲人一起,否则奥古斯都严禁任何年轻男女参加[1259];他虽然重开牧神节,但过节时严禁年轻男女赤身狂奔[1260]。
第十六节宗教条令对政体弊端的修正
另一边,宗教可以在法律力量薄弱时,成为国家的支柱。
例如,某个一直在发生内战,以致局势动荡的国家,因为宗教的关系,却能在一定的范围内保持稳定,那这个宗教就非常出色。作为阿波罗的祭司,希腊的埃里亚人一直过着和平的生活;日本宗教将都城定义为圣城,规定任何人都不能打扰那里的和平,所以那里从未发生过暴乱[1261]。就算战争再凶猛,商业也不会受到毁灭性打击的国家,在整个世界,似乎只有日本一个,所以那里没有任何外来资源,他们也不需要。
有些国家的战事并不是公众讨论的结果,那里的法律完全无法节制或者预防战争,可是,面对此种情况,为保证国家能够继续存在,宗教可以设定和平期或者停战期,让人们将那些绝对不能遗漏的事做完,例如播种一类的事。
每年,阿拉伯部落有四个月的时间严禁一切争斗行为,人们认为在此期间发生的任何动乱都是对神灵的亵渎,就算再小也是一样。法国的领主们完全可以随意决定开战还是停战,但是某些季节绝对不能打仗,因为宗教对此有相关规定。
第十七节对上一问题的补充
当一个国家有大量仇恨的理由时,宗教应该提供大量讲和的理由。在劫掠之国阿拉伯,人们经常互相伤害,不公正地对待别人。于是穆罕默德规定[1262]:人们可以要求杀害兄弟的恶人支付赔偿和利息,然后原谅他;且一旦接受赔偿,将无权伤害该恶人,否则,当审判日降临,他将受到严酷的刑罚。
亲人的仇怨会被日耳曼人世代相传,但这并不是永无止境的。在接受了相应数量的牲畜之后,死者家属愿意忘记杀人的仇恨。对于这种情况,塔西佗说[1263]:“仇恨对于一个自由的民族是非常危险的,所以这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办法。”我敢说,威信很高的神职人员在这些人面前一定扮演了调解员的角色。
此种调节体制在马来族并不存在[1264],那里的杀人者会任由自己的暴虐发挥出来,伤害、杀戮自己遇到的每个人,因为他们知道自己早晚要死在死者亲友手中。
第十八节宗教条令在俗世生活中起到的法律作用
希腊人原本只是一些小部落,他们四散飘零,在海上做海盗,在陆地上也是杀人越货、无恶不作,他们之中既没有管理者,也没有法律法规。想要知道这个新生民族那时是什么情况,只要看看赫剌克勒斯和忒修斯的英雄事迹就能了解。让人对杀戮心存畏惧,并不是宗教唯一的作用。他告诉大家,最开始,杀人者会因为死者的怨愤变得既焦虑又畏惧,然后,杀人者过去经常去的地方也会被夺走[1265];人们如果不想沾染血迹,丧失立遗嘱分配遗产的资格[1266],就不要和犯人来往、交谈;应该将凶手放逐到城外,清洗他的罪过[1267]。
第十九节决定教义对世俗凡人有害与否,并不是它的真假,而是它是否被滥用
若不能与社会原则相契合,再真实、崇高的教义,也会导致恐怖的恶果,相反,若能与社会原则相契合,再虚伪的教义也能带来好的结果。
孔子的教义认为灵魂终将覆灭[1268],芝诺学派认为灵魂并不存在。这两种论述的原则都是假的,可是它们得出的结论却对社会极有好处,尽管这些结论也是错的。
佛教和道教承认灵魂不灭,可是它们的教义虽然崇高,得出的某些结论却让人心惊胆战。
灵魂不灭的言论被人歪曲之后,世界各地各个时代都有女性、奴隶、百姓和朋友为了能去阴间为自己敬仰、喜爱的人物效命,而选择了自杀。东印度的人这样,丹麦的人也是这样[1269];直到今天,这种情况仍然在日本、加锡,以及世界众多其他地区发生着。
不要以为灵魂永生的教义是此种习俗的直接根源,事实上,肉身覆灭重生的教义才是其主要根源。这种教义会让人认为,一个人生前死后的感情、诉求和渴望是一样的。以这个视角来看,灵魂永生的教义具有极大的影响力,很容易就能得到大家的认可,毕竟对普通人来说,相比于打造一个新的居所,换一个住所要容易得多。
确立教义只是宗教的部分工作内容,除此之外,还有引导的工作。基督教的教义在这方面就表现得非常好。基督教让我们不要将眼光放到我们看到的或者感受到的当下,而是让我们多看以后。它在各个方面,包括死后重生,让我们贴近神灵思想。
第二十节对上一问题的补充
波斯人的圣书有云:“你是子女所有行为的原因,若想成圣,先培养你的孩子[1270]。”圣书认为子女会在审判日到来之时,变成一座桥,没有孩子的人是过不去的,所以呼吁人们及早成婚。这些教义的作用非常大,尽管它们并不是真的。
第二十一节轮回转世
灵魂永生的教义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基督教的永不消亡;第二种是斯基泰人的改换居所;第三种是印度人的轮回转世。前两种理论我们前边已经说过了,现在轮到第三种。在我看来,轮回转世对印度的引导既有好的一面,也有不好的一面,所以结果也是好坏不一。在轮回思想的影响下,人们厌恶血腥暴力,所以凶杀案在印度并不多见;那里被判死刑的人非常少,可每个人都谨守本分。
另一边,那些清白无罪的人反倒会死在暴力之下,比如当丈夫死去,女人会自焚殉情。
第二十二节引导人们轻视微小事情的宗教,非常危险
印度各种姓之间彼此仇视,这是源于宗教成见所赋予的光环。这种光环的根源只有一个,就是宗教。有些印度人就算和国王吃饭也觉得丢脸,因为对他们来说,身份的差异影响不到种姓。
由地位差异而产生的那种感情和这种差别截然不同,这种感情对我们欧洲人来说,饱含着对下层民众的怜悯,可这种差别却带有对他人的厌恶。
宗教条令能够鼓励大家去厌恶邪恶,但它绝不能让人对他人失去怜悯之心。
世上有很多穆斯林和信仰印度宗教的人。印度人厌恶吃牛肉的穆斯林,穆斯林憎恶吃猪肉的印度人。
第二十三节节日
在设立休息日的时候,相比于敬拜对象的高洁与伟大,宗教更应该顾及的是人们的诉求。
雅典节日的一大缺陷,就是数量太多[1271]。作为希腊的主宰,雅典人要负责各个希腊城市遇到的所有问题,哪有那么多精力。
君士坦丁将周日定为休息日,规定城市[1272]——注意不是乡村——在这一天可以不必工作。因为他相信对于城市大有助益的劳动对农村却是不可或缺的。
同理,一个以商贸活动为主要命脉的国家,在节日设定上,一定不能与商业发生冲突。地理环境上的差异[1273],使得新教国家比天主教国家更需要劳动,取消节假日在新教国家行得通,在天主教国家就很勉强了。
唐比埃说,因为气候不同,各国人民喜欢的娱乐方式也天差地别[1274]。在热带地区,水果丰富多样,获得生活物资对于野蛮人来说非常简单,所以他们玩乐的时间也比较多。在严寒之地,印第安人很少跳舞、唱歌、举办宴会,因为他们要不停地打猎、捕鱼,没多少空闲时间。这里的宗教在确定休息日时,应该考虑到这方面的情况。
第二十四节宗教戒条的地域性
每个宗教都有大量针对所在区域的规条。穆岑苏玛坚信,适合他们国家的是墨西哥宗教,而适合西班牙的是西班牙的宗教。他的话很有道理,实际上,有些东西大自然已经做出了界定,立法者根本无法置之不理。
轮回转世的理论,就是按照印度的天气状况来的。被骄阳炙烤,如同燃烧一般的农村无法大量喂养牲畜,以致没有足够的牛耕种田地。在那里,牛的繁殖能力非常差[1275],患病的概率却非常高。因此,宗教制定的保护耕牛的戒条非常有利于国家的治理。
灼热的太阳虽然炙烤着草地,却未曾威胁到蔬菜和稻米。因为水源充足,它们长势喜人,而对于在此种天气状况下生活的人来说,那条宗教法令——只准吃此类食物,自然用处极大。
印度将杀牛和吃牛肉列入法律禁令,自有其道理:那里的人不喜欢肉[1276],主要食物之一就是从牛身上得来的牛奶和奶油。
对人口众多、地域狭小的雅典来说,相比于宰杀耕牛为祭,貌似用小的祭物献祭更能表现人们对神明的爱戴[1277],这是宗教箴言。
第二十五节外来宗教的弊端
从上述内容可知,吸收其他国家的宗教,通常会有很多问题。
德·布兰维利亚先生说:“在阿拉伯,只有很少的猪和树林,能够用来喂养动物的饲料更是极端缺乏,水和食物中的含盐量使那里的人得皮肤病的概率非常高[1278]。”可是猪肉在某些国家[1279]很常见,而且是必不可少的食物来源,这样的国家若照搬阿拉伯禁食猪肉的法律,肯定会坏事。
有些想法我不得不说。桑克托里乌斯说猪肉不利于排汗[1280],而且会同化其他食物,增加我们排汗的难度,据他观察,猪肉可以减少三分之一的排汗量[1281]。众所周知,无法排汗会引发并加剧皮肤病。所以,像巴勒斯坦、阿拉伯半岛、埃及和利比亚这类天气条件恶劣、易于诱发皮肤病的地方,就不要食用猪肉了。
第二十六节对上一问题的补充
萨尔丹先生说[1282]:“严禁在河上通航,是祆教一个很早的戒条,这条禁令对波斯几乎没什么影响,因为波斯能够参与运输的河也就那么一条,即边疆的库拉河。可是其他国家若遵行这一戒条,恐怕商贸活动将很难维持。”
伊斯兰教和印度宗教要求人们时常沐浴,是因为当地气候炎热,沐浴本就十分寻常。在河流中祈祷[1283],对印度人来说是一件非常好的事,可是,生活于其他气候环境中的人,他们要怎么办呢?
发源于某种气候环境的宗教到了另外一个国家,若该国的天气状况与前者相差巨大,那么这种宗教是很难存活的,就算勉强进入,也很快会被赶走。以人的视角来说,貌似正是天气在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之间设定了一条边界。
所以说什么样的宗教或许永远是合宜的呢?它得有特殊的教规和广泛的信仰。针对信仰的戒条不能规定得太细致,例如,不妨多列出几种苦修的形式,不要只给出一种。基督教是一个非常仁爱的宗教,神有权要求大家压制自己的欲望,可是,这个欲望究竟是哪种,决定权不妨交给现实世界的权力机关,而且也不必一定是这种或者那种欲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