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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 第二百八十七节 国会请援公审朝王 内阁大臣读报论事(2 / 2)

命运的抉择 黑色柳丁 更新时间 2019-09-24

“方尚书,你可不要被此贼给蒙蔽了。那顾炎武文章里写的虽是朝鲜,可其心里念叨的却是中原!”范例加重了语气道。

“不管顾炎武写的是朝鲜,还是在暗示我中华,他都是在就事论事而已。”放下茶杯的黄宗羲打断了范例等人的上纲上线。却见他扫了众人一眼后,不紧不慢地说道:“顾炎武在他的文章中说,只有王亲和宗室成员才会真心效忠于君主,而其他人出于其本性必是爱自己胜过爱天子,忠于自己的家族胜过忠于国君的。平心而论这也确是事实。女皇陛下就曾不止一次说过‘人皆有私’。”

“话虽如此,可是黄首相,正是因为人皆有私,所以才更需要教化百姓忠君爱国。”沈犹龙抽了口水烟道:“而现在顾炎武却将进进行朝廷的教化蔑称为‘愚民’。所以范尚书等人才会觉得他并不是单纯地在讨论‘公’与‘私’。”

沈犹龙的话立即就引来了周围多数大臣的一致附和。若是换在往常,黄宗羲一般都会绕过话题谈些别的,毕竟掌管司法的沈犹龙在朝廷之中也算是老臣中的老臣了。就算是对其的观点持有不同意见,黄宗羲也会礼让三分。然而今天他却似乎并不打算就此结束这个话题。只见黄宗羲忽然抬起了头开口反问道:“那沈老认为百姓在经过‘教化’之后能做到百分之百的忠君爱国吗?或是说在危难之际会一心为天子为国家而置自己身家性命于不顾?”

这样的问题若是出自寻常百姓或是小官小吏之口,沈犹龙一定会毫不犹豫地大讲一通圣人教化的伟大作用。然而这一次提问的是黄宗羲,是同他一样饱读诗书,经历过风风雨雨的帝国首相。因此沈犹龙只得老实的回答道:“不能,所以朝廷在教化百姓之余还需要派遣循吏去管理百姓。”

“那又如何能保证循吏各个都是大公无私的君子呢?”黄宗羲再次反问道。待见沈犹龙皱着眉头望着自己后,黄宗羲歉然一笑道:“其实沈老您说得也没错。因为人生性‘好私’,所以才需要教化,使其明白礼义廉耻,懂得忠君爱国。可若是认为这样就能让全天下的百姓无条件的效忠于国君,那就不是在‘愚民’,而是在‘自愚’了。‘自愚’的结果当然就是失去民心。正如朝鲜的李淏那样自认臣民皆忠于他,实则却是众叛亲离一样。所以依在下看来,我等为臣者还是坦诚一点,在心中承认普遍百姓本无忠君爱国之本性。那末他们的忠君爱国便不是无条件的、绝对的,而是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百姓才会效于‘国’忠于‘君’。只有明白了这一点,我等才有资格要求百姓忠君爱国。”

黄宗羲的一番推心之言直说得在场的大臣们连连点头。事实上对于相关的道理,这些大臣们并不是不了解。只不过历来“父母官”、“教化者”的高姿态让他们很少会去站在寻常百姓的立场上去考虑问题。就这一点来说黄宗羲的观点是与顾炎武共通的。虽然他们一个在朝,一个在野,不过有时两人就算拥有相似的观点却也可能立场对立。

这不,黄宗羲的话音刚落,那边沈犹龙就吐了口清烟道:“黄首相,有些事情并不是光看某人说了些什么,做了些什么,还得看他是在什么时候说的,在什么背景下说的。想必大人之前也已看过顾炎武在《东林时论》上发表的《郡县论》了吧。”

一提到《郡县论》,黄宗羲的表情就变得严肃了起来。却见他沉吟了一声道:“顾炎武有关‘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的见解还是十分精辟的。只不过他所提出的由地方议会公选县令的提议太过想当然了些。”

“想当然?老夫可觉得他这是想当然之下说出的话。至少一些地方议会对他的这项建议还是颇有好感的,不是吗?”沈犹龙浑浊的眼睛忽然闪过了一道寒光。

“沈老说得是。如此看来顾炎武此次借朝鲜之事一边大谈我朝廷官员的‘私心’、百姓的‘私心’,一边鼓吹‘复封建、重氏族’。其实都是为了实现他之前所提出的‘民选县令’和他那‘宗子治其族’的主意。哼,我看这酸儒八成是耿耿于怀自己以前屡试不中,所以才想出这个‘歪法子’来过把官瘾吧。”顺着沈犹龙的话范例很快就找到了他想要的答案。

“如果只是想过把县令瘾也就算了。怕就怕人家那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啊。”这一次开口的是工商尚书罗胜。

“怎么他顾炎武还想民选尚书,民选首相不成?”范例提高了嗓门嚷道。

范例的这声反问再一次引起了众人的一阵唏嘘。这其中既有惊讶又有嘲弄。显然不少人是将范例的话当做了一个冷笑话。然而此时的黄宗羲心里却不由自主地咯噔了一下。须知当他第一次看到顾炎武有关民选县令的建议时,也曾有过相同的设想。当然凭已经延续了千看的“郡县制”,以及作为中华朝立国之本的《宪诰》都让顾炎武的这项建议显得不切实际。故而众人才会如此调笑。“可这事真的不会发生吗?”黄宗羲在心中如此自问道。

正当黄宗羲低头沉思之时,却听他身旁的沈犹龙缓缓地开口询问道:“那黄首相您怎么看这事?好像大人您对封建也是颇有好感的啊。”

注:此处提及的“封建”是指秦之前三代、尤其是西周时期的不同层级间政府的制度安排。既诸侯各自治理其土地和人民,用不着问命于中央,中央也不过问这些琐事。当然,对于诸侯过分的渎职不法,或侮辱中央,天子有讨伐的权力,但也不能因此而除其国。而秦以后的政府间关系则以“郡县”概括,既不立诸侯,而置郡县,其守令秉皇帝之命以治,不得自行其是。所有政令。尽自皇帝出,郡守县令可任意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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