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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七章 宗贵定计(1 / 2)

 转眼间到了九月份,这五个月里,韩国还是发生了许多大事。

六月的时候,三川郡内连下五个昼夜的暴雨,使得伊水暴涨,很快就漫过了堤坝。洪水犹如脱了缰绳的野马,一发不可收拾,冲毁沿岸的无数屋舍。沿着伊水,两岸哀鸿遍野,惨不忍睹。

韩王然对此极为重视,当即按照新法进行赈灾急救。韩王然深知,大灾之后就是大疫,只是赈灾是不够的。参照后世的经验,韩王然派遣了数百名医师组成的医疗队,每个县每个乡地救治伤患。对于发烧感染的伤患一律采取隔离治疗,对溺死在水中的动物尸体一律焚烧深埋,切断瘟疫的传播渠道防止二次污染水源。

同时按照后世医师总结的治理瘟疫的方法,以青嫩茵陈蒿草治疗医师们曾经束手无策的黄疸病,以佩兰等草药沐浴,保持清洁,禁止食用生冷食物,以艾蒿驱赶蚊虫。

韩王然在朝会上与众臣讨论之后,更是决议在开仓赈灾的基础上,减免灾区三年赋税。对于遗孤和鳏寡孤独者,国家负责养育;家中有亡于洪灾瘟疫者,国家给予安葬费。

一时之间,韩国黎明百姓皆传新法之德,韩王之德。新法也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真正深入人心。

九月在一年当中是一个很特别的月份,在这个月里,农人们忙着秋收,然后点上冬小麦。当白茫茫的秋霜开始出现,整个中原大陆就进入漫长的蛰伏期。

这是再闲不过的农闲时间了,忙碌了大半年的农户们可以抽出时间好好休整一下,或者打些零工补贴家用,或者进山猎些野兽享用肉食。偶尔,国家会在这个时候召集青壮兴修水利,为来年可能的春荒做些准备。

这样安谧的曰子可以一直持续到次年二月,当大地开始回暖,蛰伏了一个冬季的农户们开始扛着锄头,禾着犁头进行一年之中最重要的大事---春耕!

只是今年有些不同,因为新法中土地改革就要正式开始了。新法颁布的时候正值最繁忙的春耕,为了求稳,影响甚广的土地改革就放在了秋收以后。

遍观中国历史的历朝历代,所有王朝灭亡的原因不外乎一个,那就是严重的土地兼并。当农户们手里没有足够的田地养活自己的时候,各式各样的农民起义就会爆发。或许他们无法**前朝的统治,但总可以沉重打击前朝,为新兴的利益阶层铺好一条康庄大道。

每一个王朝的兴起都是重新分配土地的过程,当所有的农户都分到了足够养活自己的土地,他们也就安分下来。这样的光景维持地好的话,可以有一二百年或者二三百年,也就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王朝的统治时间。当然,若是遇到昏君暴君或者天灾[***],这个数字降低到数十年也是很常见的。

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土地是一个很揪人心的事物。它是任何一个王朝统治基础的阶层---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也是宗贵勋臣们赖以维持奢华生活的根本。所谓千金不换一土,钱财乃是身外之物,只有土地那是可以一代一代传延下去的无价之宝。

对立了大功的功臣来说,重要的不是赏赐他多少钱财或者多么高的爵位,而是授予多少土地。对富甲一方的商人来说,钱财不过是一个数字,最重要的是购置足够多的田产留给后人。他们很清楚,什么都是会花光用光的,唯有土地不会。

御史大夫范睢在土地上执行的改革细分起来有如下几条:1收归土地为国有,诚实来说,这个对韩国宗贵庶民的影响不大,因为新法保证他们只要不谋反,那么土地的使用权会一直在他们手中。2鼓励开垦荒地,原则上谁人垦荒谁人耕种,当然,为了防止过渡破坏环境,像山林是严禁开垦的。这一条对庶民宗贵都是有利的。3废除私田制,废除奴隶制度。这个才是对宗贵们影响最大的内容。

说起私田制,就不得不说一下现在这个时代广泛存在的一种制度井田制和它的附庸--奴隶制。严格意义上说,这个制度起源于五帝时期。当初大禹治水后,中原大地上充斥着一片片河流冲积出来的平原。人们渡过大劫之后,你争我杀,为了抢占一块肥美的土地而自相残杀。大禹不愿意看到这样的情形发生,于是发明了贯彻中华文明三千年的制度---井田制。

顾名思义,井田制最关键的在于这个“井”字。大禹命人将一片片平原划分成无数块“井”字,每八户人家分得一块“井”。最中间一块为公田,里面有一口井供取水,其收获的粮食上缴国库,其余部分每家各自负责一块。按照这样的划分,十井一村,十村一社,村社之间互不侵犯,和睦相处。

当然,这个时候庶民对国家分给的井田,只能耕种,不能贩卖或者做任何其他形势的处置。国君完全可以凭借自己的喜好,将庶民的井田分封给其他人,或者是因为庶民犯罪重新将其收缴。如果庶民所犯下的罪责更重一点的话,也完全可以将庶民的全家贬为奴隶。《诗经》中有言:“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大体上说道就是井田制形成的关系。

在韩国的新法当中,依然是严格地执行井田制,但却限制了国君可能的任意妄为。土地是国家所有不假,但只要分得土地的庶民不犯谋反的大罪,他名下的土地依然可以由他的亲属继承,从司法解释上来说,这是这个时代祸不及亲人的第一次写照。

由井田制延伸而来的私田制才是韩国新法压制的一个重要点。从夏朝开始,一些诸侯部落首领手头上拥有大片的土地,虽然名义上他们也没有对土地的处置权,但因为权力的关系,只要他们不受到天子诸侯的讨伐,或者说不失败,他们就可以悄悄地将这些土地进行转让变卖。

当然,因为诸侯太多的缘故,自夏朝开始,小规模的战争就不断。有战争自然就有俘虏罪犯,有破产的工匠农户,这些人或许迫于生计或许迫于强权,总之成为了奴隶,也就是诸侯权贵的私有财产。他们不会出现在国家的户籍手册上,他们辛苦劳作换来的就是权贵们的奢靡生活。

私田制和井田制的唯一区别在于,私田制下的田地,中间没有公田,只有水井。

不过,等到了战国末年,整个井田制度已经是千疮百孔。连续数百年的征战导致天下震荡不安,豪族官宦们趁势巧取豪夺,占据了大量的田产。拥有井田的**民越来越少,新兴的地主阶级开始出现,许多原本拥有井田的**民不得不依附新兴的地主阶级,租种他们的土地,以求生存。

对于这样的现实,不同国家的态度也是不一致。以魏国的李悝变法为例,在土地方面魏国执行的是“五成田制”,即在**民耕种的井田和公室的井田上允许施行买卖政策,同时废除封地的隶农;对于占据多数田产的旧贵族,则是依然保留着私田制和隶农。

像楚国齐国赵国和以前的韩国,对私田制只是进行小规模的变法,还不及魏国。燕国则是完全保留了私田制,未做一丝一毫的变革。

秦国则是大刀阔斧的改革,废除了私田制,也同时消灭了附生的奴隶制度。这样的变法是新兴的地主阶级所希望看到的,因为从此以后,他们完全可以光明正大地售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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