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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1 / 2)

 来源@腾讯

话说,在优子自己这种对专业是业余水平的家伙看来,只要不是以牟利为出发点,侵权就侵权啦!认真起来的话,只会徒增烦恼罢了。因为现实中的诉讼,可不像律政剧那样,几十分钟就处理完一个案件…

【编者按】2014年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由“法律记者沙龙”主办,腾讯文化“反思媒体”平台支持,主题为“新媒体时代的知识产权”的沙龙在京举行。石扉客、刘桂明等着名媒体人,刘政、游云庭、李德成等知名知识产权律师及各机构法务主管、一线记者编の辑共计25位跨界专业人士汇聚一堂,分享经验和思考。“反思媒体”平台将陆续推出沙龙精彩实录。依据内容,我们调整了部分顺序,今天发出刘桂明、黄曦、徐晶、游云庭四位的现场发言。刘桂明认为:“新媒体时代的知识产权”可以用三个词来概括:“新媒体、新权利、新问题”;游云庭律师指出,版权侵权暴露两大背景:一是着作权法过时了,二是中国国情:政府的意识及政府资源投入不足。面对侵权,建议民事、刑事同步维权。后续发言敬请期待。

刘桂明:“新媒体”、“新权利”、“新问题”

刘桂明(《民主与法制》杂志社总编):我很高兴参加今天的“法律记者沙龙”活动,又很荣幸今天第一个发言。我曾经参加了“法律记者沙龙”2006年7月23日的第一次活动,今天是18期活动,象征着“法律记者沙龙”已经成年了。

对我自己来说,印象最深刻的还是2007年7月14日下午在北京海淀区检察院举办的“法律记者沙龙”。那期沙龙的主题是“刑事案件报道的政策与实践”,我当时曾以“刑事案件报道要有度”作了点评。在今天参加活动的各位法律人与媒体人之中,我年龄最大。所以,我是一个幸福的见证者。

对于今天研讨的话题“新媒体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我可以用三个词来概括:“新媒体”、“新权利”、“新问题”。我们现在所见到的问题,无论是微の博、微の信的转发和转载还是网上遇到的各种各样有关的情况,都说明这是一种新现象、一个新问题。所有这些情况,在没有互联网的条件下是不可能出现的。现在之所以出现了这么多的问题,显然是由于新媒体带来的新问题。但是,责任并不在新媒体,责任还是在人。

现在出现的问题,跟我们每个人都有关系,跟我们每个人的“私权利”都有关系。这个“私权利”,首先就表现在我们的知识产权。也许很多人对这一项权利认为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而表现得漠不关心、无动于衷;也有人会对这种侵权现象表现出司空见惯、见怪不怪,还有人可能会认为我们今天所讨论的主题完全是小题大作、不值一提。从我自己的亲身经历看,我的博客被转载时,我的微の博、微の信被转发时,常常出现我的名字变成别人的名字或者是干脆就没有我的名字。对此,我当然很愤怒,当然要去交涉,当然要批评他们。我说的话怎么就变成他说的话呢?我的语言怎么就变成他的表达方式呢?今天我们在座的每个人都是搞文化的、都是知识分子,我们都知道自己所有的创意、所有的表达是受法律保护的。当其中任何一个创意被别人抄袭时,我心里总是愤怒地想把对方“踢到河里去”。你转载我的文字,注明一下出处、标明一下来源,其实并不难。后来,我在微の信中发明了一个办法,只要自己觉得这段话有可能被抄袭,我就在这段话的前面加上“刘桂明片刻感悟”几个字。但是,有时候觉得自己这段话文字不多,就没有在前面加这几个字。可是,只要我没加上这句话就很快被转载去就成了别人的话。

总而言之,我想请大家分析一下,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如何避免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说这是互联网、新媒体、微时代带来的新问题,但这些侵权问题的出现是必然的吗?我相信今天在座的几位律师一定会从不同角度分析一下其中所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过去,还没有网络知识产权这个问题,过去更多的是强调每个人的权利是人身权、财产权。今天我们如何面对网络知识产权这个财产权呢?

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借这个日子开会讨论“新媒体时代的知识产权”这个问题非常重要,非常有益。如果别人说我们小题大作,我们就要告诉他,这不是小题大作,而是大题大作,因为这个问题跟我们每个人有关,跟国家治理有关,跟社会进步有关,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不仅我们私权利要高度重视,国家有关部门也就是公权力更要高度重视。

现在,我自己发微の博微の信时时刻会注意注明出处、标明来源。我想我们今天开会讨论就是要倡导每个人要有这种意识。因为今天要强调的不仅仅是个人权利,也是社会权利。最重要的是我们要大力强调法治意识,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中,要让更多人有法治意识。法治意识是什么?法治意识是权利意识,权利意识是让我们知道新媒体时代的知识产权到底是一项什么权利。当然,今天讨论的“权力(利)”有两个意思:一个是权力、一个是权利。如果是权力,就是公权力应该做些什么?作为私权利来讲,我们每个人应该做些什么?

我相信在座任何一个人都有自己的亲身经历,这个亲身经历组合起来,就是一种新现象、一个新问题、一种新权利。就目前的发展形势来看,这个问题绝不是小问题,这项权利也不是小权利。因此,需要更多人来关心、关注、研究、思考这样一个重大的“新媒体”、“新问题”、“新权利”。谢谢大家!

黄曦:我们的操作中也潜藏着很多不合适的作为

黄曦:(《壹读》新媒体副总监):我属于一线新媒体工作者。我所经历的,一方面是亲身感受到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不论是自家的内容还是同行的内容,都很难甚至没法进行保护;而另一方面我们自己也非常困惑,因为我们的操作中也潜藏着很多不合适的作为,如同刚才徐潜川提到的,现在是一个“共罪结构”,没有人能说是清白的。

之前我在公关公司做企业微の博,非常典型的问题是随便下图片就用。企业需要用非常好的图片吸引大家的关注,做主页君的同事就一顺手自自然然地上百度、谷歌搜一下,把图片复制下来就发布出去了。整个行业里大家是这么做的。后来出了一个事,一个图片原创者发现企业微の博使用这张图片,就把那家企业和运营方两个公司告上法庭。一张图片判赔了十几万元。此后,我们单位对图片使用就限制得非常严苛,一定要从购买的图库选择。可新问题又出现了,一来没有直接上网搜索来得快,而且选择性非常少,工作受到约束。

离开公关公司到进入媒体,发现这个问题依然严重。媒体官微的运营者都是很随意地在网上搜索图片。可以说,某种程度上媒体微の博的商业维权意识不够强,认为能在网上搜到的就是免费的、就能裁掉别人水印随便使用。一些稍稍有意识的,有可能会写下来源,写作者,期望用这样的标注形式减少自己内心的罪恶感。

前段时间有一个事件,《怀孕日记》这组由丈夫记录太太从怀孕初到生产每一天的图片在网上一下就火了。微の博、各大门户转载量非常大。到了当天下午,原作者,即这位丈夫摄影师魏尧就发出了声明,他表示把这些图片只授权给一两家图片网站,并没有授权给其他网站转载。他还点名了几家知名媒体的网站和微の博:作为有公信力的媒体使用我的图片,第一没有征询我的意见就粘过去使用了,第二还没有标明出处和作者是谁,这是对原创者极大的不尊重。当时我看见这则声明还和同事说,庆幸我们没有因为感动就直接转载,这事也提醒我自己和同事在网上选取素材要更加谨慎。

到了微の信时代,《壹读》有一栏目“壹读精选”,其实就是网络版的摘抄,会推荐我们在其他媒体上和平台上发现的优质文章。我们的初衷就是把有质量的好文章分享给大家,分享意味很浓,但因为精力有限、也没有微の信转载支付稿酬的这笔预算,在一开始我们也出现过问题——被转载方并不会因为我们初衷是好就同意,哪怕我们有加上清晰的出处和署名,欠缺了询问这一环节,对方依然会觉得不受尊重。所以现在我们会通过2种方式解决:一是和一些大平台做合作,希望他们能够授权我们转载;二是和单独的原作者、原始平台直接沟通,确保获得他们的同意,并且一定要他们切实答复能够转载后,我们再放到微の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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