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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中的乌桓,鲜卑,南匈奴(1 / 2)

 乌桓者,本东胡也。汉初,匈奴冒顿灭其国,余类保乌桓山,因以为号焉。俗善骑射,弋猎禽兽为事。随水草放牧,居无常处。以穹庐为舍,东开向日。食肉饮酪,以毛毳为衣。贵少而贱老,其性悍塞。怒则杀父兄,而终不害其母,以母有族类,父兄无相仇报敌也。有勇健能理决斗讼者,推为大人,无世业相继。邑落各有小帅,数百千落自为一部。

乌桓大人上谷有难楼者,众九千余落,辽西有丘力居者,众五千余落,皆自称王;又辽东苏仆延,众千余落,自称峭王;右北平乌延,众人百余落,自称汗鲁王;并勇健而多计策。中平四年,前中山太守张纯畔,入丘力居众中,自号弥天安定王,遂为诸郡乌桓元帅。

献定初平中,丘力居死,子楼班年少,从子蹋顿有武略,代立,总摄三部,众皆从其号令。

鲜卑者,亦东胡之支也,别依鲜卑山,故因号焉。其言语习俗与乌桓同。唯婚姻先髡头,以季春月大会于饶乐水上,饮晏毕,然后配合。又禽盖异于中国者,野马、原羊、角端牛,以角为弓,俗谓之角端弓者。又有貂、鼲子,皮毛柔蠕,故天下以为名裘。

鲜卑檀石槐者,其父投鹿侯,年十四五,勇健有智略。异部大人抄取其外家牛、羊,檀石槐单骑追击之,所向无前,悉还得所亡者,由是部落畏服。

檀石槐乃立庭于弹汗山仇水上,去高柳北三百余里,兵马甚盛,东西部大人皆归焉。因南抄缘边,北拒丁零,东却夫馀,西击乌孙,尽据匈奴故地,东西万四千余里,南北七千余里,网罗山川水泽盐池。

光和中,檀石槐死,时年四十五,子和连代立。和连才力不及父,亦数为寇抄,性贪淫,断法不平,众畔者半。后出攻北地,廉人善弩射者射中和连,即死。其子骞曼年小,兄子魁头立。后骞曼长大,与魁头争国,众遂离散。魁头死,弟步度根立。自檀石槐后,诸大人遂世相传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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