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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二章中央银行(1 / 2)

重生之金融财团 云亦寒 更新时间 2019-09-05

 第一百八十二章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是国家赋予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对金融机构乃至金融业进行监督管理的特殊的金融机构。一个由政府组建的机构,负责控制国家货币供给、信贷条,监管金融体系,特别是商业银行和其他储蓄机构。为政府筹集资金;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各种国际金融活动。中央银行所从事的业务与其他金融机构所从事的业务的根本区别在于,中央银行所从事的业务不是为了营利,而是为实现国家宏观经济目标服务,这是由中央银行所处的地位和性质决定的。

但是这些中央银行都是国家的,李涛他们这一次谋求的就是将这个银行变成个人的,当然这样也就让中央银行变得没有那么多的能力了,虽然在之前有一个两个特例,但是这两个特例都是在特殊时期建立的,而且现在另一个还被取消了,所以再次创造一个特殊的中央银行并不是很容易的。

中央银行是一国最高的货币金融管理机构,在各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中央银行的职能是宏观调控、保障金融安全与稳定、金融服务。中央银行是“发行货币的银行”,对调节货币供应供应量、稳定币值稳定有重要作用。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它集中保管银行的准备金,并对它们发放贷款,充当“最后贷款者”。中央银行是“国家的银行”,它是国家货币政策的制订者和执行者,也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工具;同时为国家提供金融服务,代理国库,代理发行政府债券,为政府筹集资金;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会议和各种国际金融活动。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有:货币发行、集中存款准备金、贷款、再贴现、证券、黄金占款和外汇占款、为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资金的划拨清算和资金转移的业务等。

不过在李涛看来中央银行最重要的是货币的发行权,其他权利如果中央银行变为私有,那么国家肯定要收回一些的,但是作为中央银行的根本,货币的发行权却是不能够收回去的,这个权利也是华美资产集团和美联储发动这日元战争的原因。

货币发行权是指对某个国家的信用货币的发行权,信用货币是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在金银铸币流通的情况下,由于金银采掘量有一定的限制,货币数量的增加赶不上流通对货币需要量的增长。与此同时,由于信用制度的扩大,使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随之扩大,从而为信用货币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性。这样,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日益发展的基础上,期票、银行券、支票以及汇票等形式的信用货币,便直接从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中产生出来。信用货币一经产生,便具有双重的性质:一方面,它是体现债权与债务关系的信用证券;另一方面,又是以信用为基础的货币符号。它本身并无价值,但可以在流通中代替金属货币,因为它代表着一定量的货币,或者随时可以兑换现实的货币,或者可以通过贴现等形式转变为货币。

信用货币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流通中金银铸币数量不足对商品交换的束缚。一般的做法是:在大宗交易中使用信用货币,在小额交易中仍用金属制币。期票作为资本主义商业信用的一种形式,在流通中代替金属货币执行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的职能,可以促进商品流通,加快资本周转速度,减少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流通。但是,在资本主义的现实经济活动中,期票的转手并不一定伴随着商品的流转,因此,在期票的辗转流通中,只要其中的一个环节发生故障,到期的期票就无法兑现,并会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加上资本主义社会内投机、欺诈行为的盛行,信用货币广泛使用的结果,不可避免地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流通和生产领域中的混乱。信用货币是由国家和银行提供信用保证的流通手段。它通常由一国政府或金融管理当局发行,其发行量要求控制在经济发展的需要之内。信用货币包括辅币、现钞、银行存款、电子货币等形态。

总的来说信用货币只有两种形式存在,一个是个人的信用,做生意的常常带着这么一句,诚信是金,但往往做生意的人出现巨大亏损的时候,就会玩人间蒸发,另一方是就银行,也就是政府,国家货币是政府发行的,但国家货币毕竟还是纸质货币,从物理价值来说并不算很高,也就是说这是政府的代金券,也同时是政府的信用货币,国家货币值不值钱,就看政府的信用问题了,当然这种值钱是相对的,毕竟以前的日元也是很坚挺的货币,它并不因为比一些货币便宜就说明日本政府没有别的政府信用高。

其实早期的货币发行权并没有实质性的规定,可以说是每个银行都有,不过随着经济的发展,货币发行权也有了一定的规定,在中国的民国时期就有许多军阀自己发行货币,比较有名的有奉票、川票。当年宋子文就任民国财政部长的时候就是收不回各地的货币发行权,向蒋介石大发脾气的。

中央银行产生于十七世纪后半期,形成于19世纪初叶,当时也是由于一些经济原因才出现中央银行的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18世纪初,西方国家开始了工业**,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和商品经济的迅速扩大,促使货币经营业越来越普遍,而且日益有利可图,由此产生了对货币财富进行控制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频繁出现资本主义经济自身的固有矛盾必然导致连续不断的经济危机。面对当时状况,资产阶级政府开始从货币制度上寻找原因,企图通过发行银行券来控制、避免和挽救频繁的经济危机。银行信用的普遍化和集中化资本主义产业**促使生产力空前提高,生产力的提高又促使资本主义银行信用业蓬勃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银行经营机构不断增加;二是银行业逐步走向联合、集中和垄断。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经济危机的频繁发生,银行信用的普遍化和集中化,既为中央银行的产生奠定了经济基础,又为中央银行的产生提供了客观要求。

英国的中央银行是世界上最早形成的中央银行,为各国中央银行体制的鼻祖。1694年根据英王特许成立,股本120万镑,向社会募集。成立之初即取得不超过资本总额的钞票发行权,主要目的是为政府垫款。到1833年英格兰银行取得钞票无限法偿的资格。1844年,英国国会通过《银行特许条例》(即《比尔条例》),规定英格兰银行分为发行部与银行部;发行部负责以1400万镑的证券及营业上不必要的金属贮藏的总和发行等额的银行券;其他已取得发行权的银行的发行定额也规定下来。此后,英格兰银行逐渐垄断了全国的货币发行权,至1928年成为英国唯一的发行银行。与此同时,英格兰银行凭其日益提高的地位承担商业银行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划拨冲销、票据交换的最后清偿等业务,在经济繁荣之时接受商业银行的票据再贴现,而在经济危机的打击中则充当商业银行的“最后贷款人”,由此而取得了商业银行的信任,并最终确立了“银行的银行”的地位。随着伦敦成为世界金融中心,因应实际需要,英格兰银行形成了有伸缩性的再贴现政策和公开市场活动等调节措施,成为近代中央银行理论和业务的样板及基础。1933年7月设立“外汇平准帐户”代理国库。1946年之后,英格兰银行被收归国有,仍为中央银行,并隶属财政部,掌握国库、贴现公司、银行及其余的私人客户的帐户,承担政府债务的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仍然是按政府要求决定国家金融政策。英格兰银行总行设于伦敦,职能机构分政策和市场、金融结构和监督、业务和服务三个部分,设15个局(部)。同时英格兰银行还在伯明翰、布里斯托、利兹、利物浦、曼彻斯特、南安普顿、纽卡斯尔及伦敦法院区设有8个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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